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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海宁市教育局发布招生须知!
2025年02月26日 09:06   浏览:106837   来源:海宁人网


最新消息

2025学年海宁市幼儿园招生须知

来了

事关小班、中大班插班、托班

政策生、“长幼随园”

等招生详情


关注最新消息



一、招生辖区及对象

1.2025学年全市幼儿园划分为13个招生辖区市属幼儿园、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洲街道中心幼儿园、海昌街道幼儿园、马桥街道幼儿园、许村镇幼儿园、长安镇幼儿园、周王庙镇幼儿园、盐官镇幼儿园、斜桥镇幼儿园、丁桥镇幼儿园、袁花镇幼儿园、黄湾镇幼儿园。


2.小班招生对象:在招生辖区内落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购房、经商、务工的幼儿,出生日期为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


二、招生类别及录取批次

1.招生类别。

A类生: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招生辖区内,即“双证生”。

B类生:新生户籍或新生本人、监护人的“有效房产”在招生辖区内。

C类生:新生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经商、务工。


▲备注:(1)新生户籍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户籍所在招生辖区的“双证生(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如用其他“有效房产”申请就读幼儿园,则属于B类生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落在此房产内。新生本人及监护人与祖辈共同共有房产、份额各为50%的,如新生本人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内均无其他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的,可认定为祖辈“有效房产”。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在招生辖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安置房协议”可作为“有效房产”申请。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2.录取批次。

如申请人数未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全部录取;如申请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按“招生类别”先后录取;如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则按“录取批次”先后录取;如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则按房产证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村户籍新生按自建房产权证办理时间或落户时间)。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取得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的3月31日。超出截止时间的,录取时排在“招生类别”同一类中的所有新生后面。具体录取办法以各招生辖区后续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


三、招生办法及时间

1.办法:符合条件的小班新生,由监护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的“海宁市幼儿园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政策优待对象由监护人向教育局基教科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和材料,教育局依据国家、省、市及海宁的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幼儿园根据教育局的安排予以录取。


2.时间:

(1)小班:

4月初:公布幼儿园“招生服务区”范围。

4月8日~11日:A类、B类生网上报名。

5月6日~8日:C类生网上报名,未录取A类、B类生补报。


(2)中大班插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7日~11日。请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现场查询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信息。


(3)托班:在幼儿园进行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出生日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具体关注所在招生辖区的《托班招生方案》。


(4)政策生:

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驻海宁高校教职工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4月15日前监护人可向教育局基教科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长幼随园”: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新生(大孩目前在该园就读小班或中班),由监护人跟大孩所在幼儿园领取《申请表》,于3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幼儿园。


今年有入园需求的家长,报名办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项,将于3月中下旬进行发布。



内容综合自海宁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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