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终于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下手了!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保障局发布公告,
公开征求关于
《嘉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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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
加强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
购房者的钱打进统一账户,
开发商在不同节点上凭证件和建设进度
才能申请提取资金。
(针对7月1日起申请的预售商品房)
具体内容如下:
10.商品房预售资金由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通过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网上银行、监管银行网点转账或现金支付等方式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
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应当直接存入项目监管账户。
11.监管银行应当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建立资金入账台账,对按揭贷款划入监管账户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定期汇总监管项目的预售资金到账情况,并通过监管系统比对校准相关数据信息。
12.监管额度内资金的拨付节点应包括完成地下结构、主体工程1/2、主体结构验收、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完成。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登陆监管系统填报工程进度节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完成地下结构完成节点:基础验收证明;
(2)完成地上主体工程1/2节点:工程监理单位出具的项目施工完成证明;
(3)完成主体结构验收节点: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五方出具的主体机构验收证明;
(4)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节点:建设、施工、建立、涉及单位四方出具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5)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节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6)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节点: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
13.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节点额度,应当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确定,由属地建设部门审核确认拨付节点额度,符合条件的,向监管银行发送拨付指令。
(1)完成地下结构后,地上主体工程1/2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20%;
(2)完成地上主体工程1/2后,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35%;
(3)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后,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55%;
(4)完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0%;
(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0%;
(6)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后,可申请提取剩余全部监管额度。
2022年7月1日后对首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项目,严格按照本《细则》执行。同时,按照“老项目老办法、新项目新办法”的原则,稳妥做好政策过渡。
网友热议:
真是“嘉速度”!国家终于出手了!
这一举措很及时,起到了定心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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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对之前的烂尾工程表示疑虑
“这只针对7.1后预售的,那之前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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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一起来评论区说说吧!
来源:嘉兴嘉论网百姓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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