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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网传父亲出轨儿子女友,一家三口家门口大打出手, 派出所回应
2024年02月21日 13:02   浏览:1732   来源:海宁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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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血!”广东广州,一个传言称一女子发现她老公和她儿子的女友有染,她气愤之下推了那女孩一把,结果却遭到老公的拳脚相向,儿子看不过去,二话不说就冲上去揍老爸,老爸则把儿子女友护在身后。四个人打得不可开交,直到警察来了才收场。
尽管这段视频在网上疯传,但官方并未详细说明事情的经过,所以真相究竟如何,目前还是未知数。
但据派出所最新消息,双方已经通过调解解决了问题,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然而,评论区有当地网友表示,这事确实发生过,闹得沸沸扬扬。
有人说,网络上的东西都不可信,只图一时热闹,所以还是做个旁观者比较好,免得被事情搞得一败涂地。
确实,我也同意这位网友的看法。接下来,咱们谈谈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1、无论怎么说,私了是不能成的。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出,四个人不停地互殴,除了被保护的那个女孩外,其他人都动了拳脚。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行为属于互殴。
当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条规定,对治安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假如这事儿真的是像传言那样,那么即使四人都打了起来,儿子和妈妈的行为也可以被视为情节较轻,可以从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2、无论是儿子的女友还是老婆,都不应该犯了禁忌。
首先,如果这女子和男子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那她的行为就违背了婚姻法规定的忠诚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提出离婚诉讼,并要求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规定,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显然,这事对男方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他可以要求女方在分割共同财产的同时,对他进行必要的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如果双方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男方就没有权利要求女方赔偿。
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法处理;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男女朋友之间的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只能通过习惯法解决,也就是说,选择和女友分手。
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女方的行为令人发指,男方也不能动用暴力。

3、传谣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旦事件真相被官方确认,网上传播的事实完全是捏造的,传谣者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总之,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不应该了,但无论如何,还是以官方通报为准。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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