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根据招生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及有关规定,需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含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其中一方,凡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1.持有本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当月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其各项分值累计积分达到或超过10分,按积分排名。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可加分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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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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