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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问答
2023年04月17日 11:56   浏览:4045   来源:海宁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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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积分≠保证入读

须根据招生数,按积分高低录取,录满为止

01

流动人口申请办理积分制管理有哪些条件?积分最低分有要求吗?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及有关规定,需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初中和小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母(含监护人,以下统称“父母”)其中一方,凡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管理:

1.持有本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工作;4.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在本市缴纳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当月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且前十二个月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符合以上4个条件的流动人口其各项分值累计积分达到或超过10分,按积分排名。


02

流动人口怎样申请办理积分制管理?



根据《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办法》规定,凡流动人口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申请,也可以通过“浙里办”APP搜索“慧眼智治”进入“新海宁人之家”积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管理。


03

申请积分入学办理有时间规定吗?



须在5月4日至6月30日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04

参加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户籍材料:流动人口子女(含所有子女)及父母的户口本、子女与父母间的关系证明(子女和父母户口均在一起的提供户口本,不在一起的还需根据不同情况选择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含收养证>、父母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中参加积分制管理一方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本市办理的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参加积分一方为必须,其余人员提供可加分)。
2.在本市有住房或居住的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居住在自购合法住宅的,提供产权证;
2)居住在合法建造的出租住宅的,提供租房合同(出租房屋需登记备案-由窗口核查);
(3)居住在单位宿舍、公寓的,提供单位证明。
3.在本市工作的证明,提供以下其中之一:
(1)在企业工作的,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自主经营的,提供营业执照。
4.社保证明: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二)可加分的其它材料:



1.文化程度:学历证书或现场网上验证。
2..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
3.创业创新:本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科学技术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发明专利证书。
4.彰奖励:与服务本市相关的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
5.投资纳税:本市颁发营业执照、纳税凭证。
6. 社会服务:本市志愿者或义工机构开具的证明、“志愿汇”平台记录、接受捐赠机构所开具的捐赠票据、献血证书、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微嘉园”积分、居住登记申报小程序记录等相关材料。
7.住房公积金: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记录证明。
8.配偶和拟入学的子女在本市办理、且在签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9.根据申请项目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05

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需要哪些材料?



凡办理了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口,可以根据教育局相关招生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登记申请和线下验证,线下验证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积分通知书: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父或母的《海宁市流动人口积分通知书》。
2.户籍材料: 申请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本人户籍材料,及与参加积分制管理的父母间的关系证明材料(参照前面问答四第(一)项第1点)。
3.其他材料:属于第6招生批次的,提交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属于第8招生批次的,提交营业执照或社保缴纳人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和社保缴纳证明。
4.第4~8批: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四街道范围内学校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三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长安镇盐仓学校、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连续缴纳,补缴无效)。以上区域招生计划未招满的学校,经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
预告:长安镇盐仓学校、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聆涛小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钱塘实验小学招收第7、8批新生时,营业执照或单位缴纳社保的时间,2024年调整为“须满两年及以上”;2025年起调整为“须满三年及以上”。

06

2023年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流程和时间安排怎样?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在本市公办义务段学校申请入学的,按如下流程和时间办理:
1.须在5月4日至6月30日的工作日内,向居住地镇、街道政务中心或“浙里办”APP搜索“慧眼智治”进入“新海宁人之家”积分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积分管理,逾期不再受理。
2. 6月30日~7月5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第6、8批)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30至7月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
网上登记办法和各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具体详见“海宁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2023年3月22日发布的招生通告。
3.7月8日(周六):四街道第6~8批、八镇第5~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8日8:30~15:30,四街道第6~8批新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硖石小学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许村、长安、周王庙、盐官、斜桥、丁桥、袁花、黄湾八个镇(以下简称八镇)范围内第5~8批新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房产证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的地址所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新生本人无需到场。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须提交《入学积分表》(不少于10分)。
4.7月18日左右:新生名单公示及录取。
7月14日~7月18日四街道第6~8批、八镇第5~8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相关学校门口进行公示;7月18日学校给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5.7月22日:未录取新生进行补报名。
7月22日8:30~15:30,还未录取的新生家长可去相关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可查看学校招生方案(见校门口)。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备注:“招生批次”及具体政策、办法详见《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工作通告》(海教〔2023〕33号)。
>>>点击此处 查看招生通告<<<

07

其他



1.证件、证明等原则上须原件,对其资质、真伪有异议时,以本市对应主管部门的意见为依据。
2.积分入学计算时间节点为2023年6月30日。
3.积分入学政策如有适当调整,不再另行通知,请关注“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
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87223239  87229863  87297963 
市公安局(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87288975


 海宁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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