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地户籍、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在户籍地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居民及其子女。
(3)本市各类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未参加户籍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的全日制学生。
2024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9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8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270元/人/年。
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在校大学生(研究生)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30%缴纳,为225元/人/年。
居民医保一般在当年底对参保人进行次年的缴费征收。如未在集中征收期间参保缴费的,也可中途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但缴费仍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待遇享受效期一般是从缴费次月或次次月享受到当年年底(详情可回顾往期推文→居民医保参保后,什么时候享受医保待遇←)。
途径一:
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医保经办服务机构办理;
途径二:
“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医保”-“我要参保”-“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根据提示按要求进行操作办理。
注: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参保请与所在高校联系。
方式一:
现金缴费方式: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禾城农商银行、嘉兴银行、邮储银行等各银行网点缴纳。
方式二:
支付宝/微信APP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者浙里办APP搜索“社保费缴纳”,可实现“我为自己缴”或者“我帮他人缴”,选择对应缴费信息并支付。
注:如来年仍要参(续)保城乡居民医保,选择“银行缴费协议”,填写相应账号信息后点击“签约”。在年底集中征缴期时请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务必在代扣银行卡中存足明年个人缴费相应标准金额,税务部门会自行批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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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如已有其他地区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不可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
如需参保在嘉兴必须将其他地区的参保办理暂停后才能在嘉兴办理参保,反之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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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斜桥镇庆云社区,嘉兴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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