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人注意
失业人员生育子女
可领取生育补助金了
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
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
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
可以同时领取
请在孩子出生之日起
12个月内申请!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2.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
3.失业人员应当在子女出生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4.夫妻一方符合条件的,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时领取。
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失业人员三个月失业保险金总额,按子女出生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一次性发放。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生育登记服务卡》
线上: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搜索“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申领”,选择“在线办理”。
线下:各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向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向最后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
0573-89232732
本文内容来源:潮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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