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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医疗、购物……3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2025年03月03日 13:34   浏览:107180   来源:海宁人网


3月起

一大批新规将施行

涉及新能源车年检、“鬼秤”治理等

一起了解↓↓

01

首部!新能源汽车年检有新规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新能源车的安全检测标准。规程将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验和电气安全检验成为必检项目。同时,还将对驱动电机、电控系统以及用电安全等安全特性进行检验。

02

严打“鬼秤”和“缺斤少两”

新修订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集贸市场主办者应当配备用于公平复核的计量器具,并摆放在显著便捷位置。


要求集贸市场经营者应当正确、规范使用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应当定期送检。


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03

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

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自2025年3月起,全国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住院预交金降至同病种医保患者个人自付的平均水平,以切实减轻患者预付资金压力,提升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04

没有“CCC认证” 电动汽车不能出厂销售

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自2025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认证委托;


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

05

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将于3月20日正式施行。《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应当持续保存,经营主体注销后,登记档案保管期限一般为20年。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

来源:据中国政府网、央视新闻客户端、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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