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
在校服工作中的知情权、
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浙江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
就进一步加强
全省中小学生校服
(含幼儿园园服)
管理工作有关事项
发布通知
图片为AI生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校服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对校服选用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指导和监督。协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校服供应安全有序。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校服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和市场上发现的销售不合格产品的销售单位,及时公布抽查、查处结果并向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中小学校承担校服选用采购管理的主体责任。设立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管理工作,制定校服着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在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中,坚持“两个自愿”原则。学校遵循自愿开展原则,确定选用校服的学校须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和家长遵循自愿购买原则,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家长购买校服。倡导探索学生校服循环使用模式,共同推动绿色发展。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原则。学校合理确定校服种类、款式和套(件)数等,坚决抵制高端化、奢侈化倾向。校服征订应当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见,确保选择过程民主透明。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减轻家长经济负担。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构建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服档案。
校服采购原则上以每3年为一个时段进行采购,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各地各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校服采购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委托第三方采购代理机构公开采购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自主评定确定供货企业模式;
校服选用组织确定校服款式但不指定供货企业模式。
⇩⇩⇩
选用采购的校服应当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来源:浙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