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
市发改局印发了
《关于调整海宁市非居民天然气
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海发改〔2024〕97号)
结合上游天然气
气源价格变动情况
调整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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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海宁市非居民天然气
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因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未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海宁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最高销售价格仍按4.09元/立方米(含税,下同)执行,下浮不限。
自2024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暂结价调整为3.2元/立方米,根据非居民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确定海宁市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从4.09元/立方米下调至3.84元/立方米(临时结算价),下浮不限。经初步测算,价格下调后可降低全市非居民用户用气成本750万元/月以上。
以上临时结算价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最终结算价待上游气源价格明确后按有关要求核定,与临时结算价的差价按实计取、多退少补。
2024年5月16日
海宁市发改局
内容综合自海宁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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