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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发布最新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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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
接嘉兴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指令(嘉重污染指令〔2025〕10号)通知,我市12月20日—21日PM2.5浓度将较长时间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级别。于12月20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措施,具体解除时间根据预测预报情况另行发布。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应减少或避免长时间、高强度的户外锻炼,一般人群适量减少户外运动;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和尾气排放;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做好洒水喷雾降尘、车辆进出冲洗、物料扬尘控制等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下,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以下措施:
纳入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减排清单的相关涉气企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企业绩效分级,严格落实黄色预警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对物料采取苫盖或喷淋等抑尘措施;
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切割打磨、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渣土车运输、道路开挖、路面铣刨等涉气作业;
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评价等级为D级的建设工地和建筑拆除工地全部停工,停止使用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停工工地落实好防尘覆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做好施工现场保洁工作;
增加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洒水频次;
加强交通管制,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除民生保障车辆、特种车辆等特殊车辆外)在城市规定区域禁行;
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工程外,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停止上路行驶。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露天烧烤。增加对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燃煤锅炉、工业企业(高架源)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2025年12月19日
来源:海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