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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压实经营性自建房各方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宁市经营性自建房六项严管措施》,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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