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十项严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海宁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十项严管措施》,现予以公告。
一、凡是存在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等违法建(构)筑物的,一律依法查处,限期拆除;逾期未拆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二、凡是企业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违规住人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拒不执行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三、凡是生产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高于厂房原设计等级的(如丁戊类车间改为丙类以上车间使用),一律停产停业整顿。
四、凡是生产、仓储区域疏散通道被占用、安全出口被堵塞以及建筑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拆除。
五、凡是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厂房原使用功能的(如车间、仓库作为宿舍、办公使用等),厂房、仓库内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如采用泡沫夹芯板、木材等可燃、易燃材料),一律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律停产整改。
六、凡是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依法查处、临时查封;存在防火门、消火栓、自动喷淋、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等消防设施损坏、拆除或未按要求设置的,一律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七、凡是电动自行车、电动叉车等在生产车间、仓库、楼梯间等违规停放及充电的;同一车间内生产加工、储存区域混设且物品堆放无序、现场管理混乱的,一律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一律停产整顿。
八、凡是未经审批开展动火作业、未落实现场管控措施的,一律停止作业,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无证电气焊等)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九、凡是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员工不掌握消防安全“一懂三会”(“一懂”:懂得本单位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三会”: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一律依法查处。
十、凡是企业在租赁前未向属地镇(街道)进行备案准入的,一律不得租赁;未签订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未落实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责令改正。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或者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律停产整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海宁市安全生产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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