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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评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引发网友激烈争议!到底是要公平制度,还是旧观念道的德绑架!
2023年03月06日 10:28   浏览:6975   来源:海宁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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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中国新闻周刊》发布一则新闻,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议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认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彻底予以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的人员极不公平。这一建议一经发出便冲上热搜,引发网友激烈争议。

对于一人犯罪影响家属考公是不是合理,罗翔有自己的意见。《罗翔|一人犯罪影响子女亲属考公,这公平合理吗?

罗翔教授认为,惩罚的根据应该以报应为主,功利为辅。只有当人实施犯罪,才能施以刑罚。无论能够实现多么美妙的社会效果,都不能突破“无罪不罚”这个最基本的底线。

不可否认罗翔和周世虹是法律方面专家,他们讲话考量的是法治精神。这个人犯罪,他亲属无罪,无罪推定不符合法治精神,法律上也没有这种无罪要罚的条文。
单纯法律讲,罗翔和周世虹说得没毛病,但为什么还是引起那么多人抨击,只能说考虑角度不同,法律专家是讲法律的,普通人只能从情感和感受去评价。

要确定的是法律上并没有“连坐”的规定,但现实中部分职业,行业又对这个有所限制,也是基于特殊情况的理解。取不取消取决于相关部门。
但罗翔谈法律的解释本身没毛病,人人生而平等,人的基本权利都不受侵犯,满屏的抨击罗翔似乎过了,难怪他要退出微博。


也有律师认为应该对政审制度细化和纠正,而不是放大。很多人混淆了法律的边界,把普通人想法代入,只有法律才是最公平的。
把罗翔挂上热搜搞一波流量,本身就是悲哀,别人没说错,为何要抨击呢?
对现实中的政审制度应该细化,不应该扩大这次是应该要做的,而不是抨击提出意见的法律界人士,至于如何改进,应该由相关部门收集审视为甚。

普通人有普通人的理解,法律专家有法律专家理解,现实中有现实的规矩,都不矛盾,仅此而已!
细看微博评论不难发现,反对之声占据舆论上风,大致可以归纳为两点,“为什么惠及子女,罪不及子女”“降低了犯罪成本和法律震慑力”。
评论者大都以贪污腐败案或杀人犯作为自己的反驳依据,子女用着贪污来的钱享受着优质的生活条件和教育资源这公平吗?杀人犯等恶劣罪行让被害人的家庭承受那么大的伤害,而自己的子女不受影响这公平吗?
有网友这样评论:我接触过一些落马官员和他们的子女。他们曾经担任领导干部,有的人已经把子女送到了加拿大、美国读书,把老婆也已经移民出国,有的就等着干完最后一炮就要出国跑路的时候被抓了。
被抓之后,按照规定,老婆孩子是有义务来配合组织调查的,但是他们的老婆孩子更不敢回国了,他们在国外花着父母贪污腐败的钱,住着普通人想象不到的几千万的大别墅,父母被抓之后仍然不愿意回国退还赃款的大有人在。
怎么办?犯罪者的子女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是犯罪者实行犯罪行为的主要目的就是让他们的家人有更好的保障,犯罪者的家人实际上已经享用了犯罪者侵犯国家或者是社会人的利益,要对他们宽容吗?
如果,这些贪污腐败官员的子女,能够在第一时间提醒父母不要贪腐,他们的父母还会犯罪吗?如果他们的子女家人不贪恋纸醉金迷的生活,我们还会不宽容吗?
有的落马官员,他们想让孩子送去部队当兵,不是为了保家卫国,而是为了去认识更多有资源的战友,未来路子更宽。
有的想让孩子,在国外留学之后回来在国内的重要岗位上,继承父母的各种资源,继续往权力高的地方爬,或者是弄个家族企业做大做强。
有的人明知道自己没有回头路了,就和老婆假离婚,欺骗组织,表面上划清界限,实际上还在输送利益,照常生活。
有的人落马是因为神仙打架,小鬼遭殃,如果这个人的子女进入体制内,犯罪者的上司为了安抚犯罪者,会不会对他们的子女特殊照顾一下。
祸不及家人,你愿意共情他们吗?你愿意这些犯罪者的子女,继续享用你接触不到的资源,然后来剥削你吗?
犯罪者的子女,在父母选择违法犯罪时,如果没有选择站出来制止犯罪,这种思想觉悟就还不配考公!除非是大是大非面前,坚决和父母划清界限,有重大立功表现。
这只是一个例子。抛开问题本质,只谈表面上的没有直接参与犯罪,这种逻辑实在是说不通。
就好像你爸带着你去别人桃树上偷摘桃子,你爸摘下来桃子之后递给你吃了,这时候突然桃树主人来捉贼了,你爸在树上喊你赶紧跑,你逃掉了,你爸被抓了。别人把你爸打一顿,赔了钱就放了,问:你爸偷桃被抓和你有关系吗? 

还有人认为,如果降低了犯罪成本,本还能制约犯罪行为的其中一个因素被取消了,其震慑力和约束力便会大打折扣,犯罪行为会只增不减。

还有一小部分声音是赞同的,就像周世虹所说,他们认为罪责牵连子女有违现代法治罪责自负的基本规则,并且一些家庭内部的家暴案、性侵案若要继续影响子女则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这岂不是更有失公平。

在当前就业压力大的情形之下,双方各执一词,争得不亦乐乎。
就反对者而言,他们所说的这种案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占据极少数,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2月15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2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追诉刑事犯罪583万余件,其中依法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1400余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3.5万余件(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严重暴力犯罪23万余件,其他刑事犯罪515.8万余件。
我们不能否认其存在,但是我们要看到,有一大部分的刑事犯罪案件并非极其严重且不可原谅的,如果一视同仁,这些人的公平谁来保障?犯罪人的子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背锅”状态,不是自己做的事但要承担其连带后果也是一种不公平。并且通过增加犯罪成本来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方式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合理性,惩罚不是法律的最终目的,目的是使人改过自新。
就支持者而言,目前处于舆论下方,按照“沉默的螺旋”理论,很有可能支持这一观点的人不再发声,其声音渐渐被埋没,该建议因民众反对呼声过高而不被采纳。但这一建议的提出符合罪责自负原则,其可以减少一部分犯罪人出狱后的负罪感,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并且像上文提到的,减少本就是被害者的还要因此重复遭受不公平对待的现象。
总而言之,若要完全消除对罪犯子女考公的限制显然不太合理。我们看待任何事情都要一分为二,对于罪犯子女的考公限制同样不能“一刀切”,对于犯罪情形较轻,犯罪人表现良好的,可以减少其在政审方面的限制,公平地参与考公竞争,选择自己想走的路;对于犯罪行为严重,不加悔改的或者对社会、国家有重大恶劣影响的,可以对其子女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示惩戒。但具体的细则及判断标准还要进行商榷,以达到法律及道德标准下的最大公平。

罗翔曾指出“刑罚的一个重要作用是教育,要让人改过自新,不能把这条路给堵死。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标签会伴随人一辈子,无论你逃到哪都会跟着你,还会连累家人,和刑罚的教育功能相距甚远。”
我们始终要明白,刑罚不是目的,惩戒只是手段,我们想做的是通过这一手段达到教育改良的目的,能通过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教育效果,是我们所共同追求的。在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准绳下,在社会观念与评判标准的逐渐进步下,我们的社会将朝着更加公平、和谐的方向迈进。(赵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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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河路口、中工网、网友评论等,转自:法律人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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