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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人社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
施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海宁市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
社会保险补贴已于
2023年1月开始执行
这一政策具体如何实施?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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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2年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浙江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贴标准与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
在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已享受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等补贴的,不同时享受本补贴;企业申请享受本补贴后,上述其他补贴享受期未满的且仍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顺延至期满。
三、申请时间、地点和材料
申请时间、地点
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向申请时单位注册地址所在人力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均需原件)
(1)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扫描二维码下载);
(2)出生医学证明(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免予提交)。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需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能申报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吗?
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报。
2.问: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报该项补贴吗?
劳务派遣企业申请本补贴时,承诺与用工企业就社会保险补贴的分配达成一致的,可按规定申报。
3.问:申报后多久可以拿到补贴?
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向财政请款后再行拨付。每月28日前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月中旬可拨付;每月29日后审核通过的,一般在下下月中旬可拨付。
4.问:申报时如何填写补贴起止时间?
补贴开始时间为本次生育当月,补贴结束时间为本次生育的第6个月。例:小张于2022年10月生育,符合申报条件,补贴开始时间为2022年10月,补贴结束时间为2023年3月。
5.问:如何申报该项补贴?
有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
“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搜索“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进行在线办理;
线下申报
携纸质材料到海宁市人力社保局2号楼3楼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有疑问可咨询相关经办机构:海宁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8923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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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宁人网,温暖人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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