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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26 09:05:40 | 查看: 1066| 回复: 0 来自 北京市 教育网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而烟花爆竹是极具危险性的爆炸物品,非法储存或经营,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一旦处置不当,极易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为了纵深推进“冬季行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海宁警方对
    非法买卖、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案例一
    12月18日凌晨海宁、
    临平两地
    警方联手
    在海宁盐官和临平崇贤街道对两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地点开展打击收网行动抓获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837箱12000余件涉案价值50余万元


    潘某某等3人未取得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私自储存烟花爆竹并利用网络进行售卖其行为涉嫌非法买卖、储存、销售危险物质罪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案例二
    12月6日上午


    斜桥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


    辖区某仓库


    非法储存着大量烟花爆竹

    随即,民警对该仓库进行检查

    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351箱

    该仓库无经营审批手续

    完全不具备安全条件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最终


    仓库所有人刘某

    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12月16日

    海宁警方接相关部门移交线索

    在许村镇一香烛店内查获

    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7箱



    最终


    店主莫某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海宁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年关将至

    海宁全市区域内

    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

    违规燃放、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海宁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推荐视频:


    编作:海宁公安“潮警有话说”团队
    校 审:顾志华 周少林 王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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