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与日历

海宁在线-海宁人网,海宁房产,海宁招聘,海宁便民!海宁人【官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海宁人网微信公众号

新浪微博

海宁人网视频号

QQ客服1

QQ客服2

    发新帖

    0

    收听

    0

    听众

    28

    主题
    发表于 2025-1-6 17:25:28 | 查看: 1011| 回复: 0 来自 北京市 北京中电飞华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带=“生命带”关键时刻能保命以下驾驶员开车不系安全带
    现予以曝光

    01




    车牌号码:浙FU536*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违法地点:水月亭路赵家漾路口


    02




    车牌号码:皖JG251*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违法地点:525国道K71+50m路段
    03




    车牌号码:浙F81V5*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2日
    违法地点:水月亭路赵家漾路口

    04




    车牌号码:浙F3VP7*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1日
    违法地点:联合路管泾港路口


    05




    车牌号码:浙F2DZ6*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4日
    违法地点:水月亭路赵家漾路口

    06




    车牌号码:浙F85QN*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8日
    违法地点:嘉绍连接线K4+450m路段

    07




    车牌号码:浙F301F*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9日
    违法地点:水月亭路赵家漾路口

    08




    车牌号码:浙F523R*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9日
    违法地点:农丰路钱江路口

    09




    车牌号码:浙FV5N6*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违法地点:桐九公路K11+700m路段


    10




    车牌号码:浙F33WZ*
    违法时间:2024年12月25日
    违法地点:海州路文苑路口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并记1分。


    遵守法规 平安出行






    来源:海宁交警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海宁人网免责声明
    1、本主题所有言论和图片等均受到法律约束与保护。 2、帖子作者须承担一切因本文发表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3、本帖部分内容转载自其它媒体,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本帖侵犯到任何版权问题,请立即告知本站,本站将及时予与删除。 5、系统管理员和版主有权不事先通知发贴者而删除本文。

    收藏回复 显示全部楼层 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QQ|Archiver|小黑屋|海宁人网【官网】 ( 浙ICP备2021025514号-4 )浙公网安备 33048102000940号

    GMT+8, 2025-6-25 18:20 , Processed in 0.083536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