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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7 09:43:44 | 查看: 781| 回复: 0 来自 北京市东城区 电信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往往被视为重要的债权凭证。然而,现实生活中存在许多情况,借贷双方并未签订借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能否通过起诉要回自己的钱呢?从司法局的角度出发,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与相关法律条文,深入探讨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民间借贷关系有着多方面的规定。其中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这表明,借款合同的成立并不单纯依赖于借条的存在,只要有实际的借款交付行为,借贷关系在法律上即有可能成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抗辩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为没有借条的借贷纠纷提供了重要的诉讼依据,即转账凭证可以作为初步证据来主张借贷关系,而被告若有异议则需承担举证责任。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佐证借贷关系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款 5 万元。张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 5 万元转给了李某,但由于双方关系密切,并未签订借条。不过,在转账前后,他们在微信聊天中有关于借款事宜的详细沟通。李某在聊天中明确表示因生意急需资金,向张某借款 5 万元,并承诺在半年内归还,张某也在聊天中表示同意借款。



    半年后,李某并未按时还款,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决定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完整的微信聊天记录。李某则辩称该转账是张某对其生意的投资,但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张某提供的转账记录证明了资金的交付,聊天记录明确了借款的合意,而李某无法提供证据反驳张某的主张。因此,法院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关系,判决李某偿还张某借款本金 5 万元及相应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没有借条,但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使得张某能够成功通过起诉要回借款。
    案例二:证人证言助力无借条借贷纠纷




    王某与赵某是邻居。赵某因家中突发急事需要用钱,向王某借款 3 万元。王某以现金形式借给了赵某,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也未签订借条。但王某的妻子知晓此事,并且在赵某借款后不久,王某曾向另一位邻居陈某提及过借钱给赵某的事情。



    后来,赵某一直未还钱,王某向法院起诉。在诉讼中,王某的妻子出庭作证,详细陈述了赵某借款的时间、地点、金额以及借款原因等情况。邻居陈某也出庭作证,证明王某曾向其提及借钱给赵某。赵某则辩称从未向王某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没有借条,但王某妻子的证人证言具有较强的可信度,因为她作为家庭成员对家庭财务往来较为清楚。邻居陈某的证言也从侧面印证了王某的说法。赵某未能提供任何证据反驳证人证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王某与赵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决赵某偿还王某借款 3 万元。



    此案例表明,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可靠的证人证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证据的不足,帮助出借人证明借贷关系,从而实现债权的维护。
    案例三:仅有转账记录引发的争议与判决




    孙某与钱某是同事关系。孙某通过支付宝转账 2 万元给钱某,转账备注为 “借款”。但之后双方因一些琐事发生矛盾,孙某要求钱某还钱,钱某辩称该转账并非借款,而是孙某归还之前向自己借的钱,只是当时没有要求孙某写借条。



    孙某向法院起诉,仅提供了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钱某在庭审中提供了一些双方之前的资金往来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能明确证明孙某此次转账是还款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的转账记录备注为 “借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借款的意图。钱某虽提出抗辩,但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孙某与钱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钱某偿还孙某 2 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转账记录中的备注信息等细节在没有借条的借贷纠纷中可能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但如果被告提出抗辩,双方的举证责任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分配,法院会综合判断证据的效力来确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三、重要提醒




    从上述案例及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重要提醒:



    一是对于出借人而言,即使没有借条,在借款时也应尽量保留其他能够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如转账记录一定要注明转账用途为借款;通过聊天工具沟通借款事宜时,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借款用途等关键信息;如果有证人在场,尽量让证人知晓借款的详细情况,以便在必要时能够提供证人证言。



    二是在面临借贷纠纷起诉时,如果没有借条,要仔细梳理自己手中的证据,如转账凭证、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并按照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和程序,合理地向法院提交证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对于借款人来说,在接收借款时应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确实存在还款等情况,也要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被起诉时能够有效抗辩。



    没有借条并不意味着出借人必然无法通过起诉要回借款。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多种证据形式都可以用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了解这些知识,无论是对于出借人保护自身权益,还是借款人避免纠纷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大家对 “没有借条,能不能起诉把钱要回来呢?” 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或者疑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与民间借贷法律密切相关的重要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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