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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2-22 07:34:40 | 查看: 555| 回复: 0 来自 河南省郑州市 鹏博士宽带
    “哒哒哒......”履带车驶过路面,车后留下一地散落的泥土和两条深深的压痕。近日,海宁市海洲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某工地外时目睹了这一幕,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了该车辆,对驾驶员进行询问。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因工地施工需要,为图省事擅自驾驶履带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所幸未造成道路损坏,但鉴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构成实施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理。



    履带车可不是普通的“小车”,它属于重型专用机械,贸然上路行驶对路面的“杀伤力”极大!不仅会缩短城市道路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引发交通安全事故。

    那么,履带车等“特殊”车辆想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该怎么办呢?

    ①必须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②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比如安装橡胶履带或使用平板运输车

    只有做好这些准备,才能安心上路,避免“伤路又伤财”!

    【法律链接】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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