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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4-12-6 07:45:00 | 查看: 871| 回复: 0 来自 北京市丰台区 刘家窑路方庄机房
    在日常生活中,超市作为人们频繁光顾的公共场所,偶尔会发生顾客摔倒受伤的情况。而当顾客因此要求超市赔偿时,举证责任的分配就成为了关键问题。从司法局的角度出发,我们将结合具体案例与相关法律条文,深入剖析超市摔倒要求赔偿的举证责任。
    一、法律依据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公共场所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指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表明超市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若顾客在超市内摔倒受伤并要求超市赔偿,需首先确定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而在举证责任方面,一般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但在涉及公共场所管理人的侵权责任时,又有其特殊之处。
    二、案例分析

    案例一:超市地面湿滑导致摔倒




    张女士在某超市购物时,路过生鲜区,因地面有一滩水渍未及时清理,不慎滑倒摔伤。张女士被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腿部骨折,花费了高额的医疗费用。张女士认为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超市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张女士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她首先要证明自己是在超市内摔倒受伤的事实,例如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如有)、证人证言(如有其他顾客目睹)等,以证实摔倒事件的发生以及受伤的情况。同时,张女士还需举证证明超市存在过错,即地面有水渍且未及时清理这一安全隐患。她可以通过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若超市未保存或拒绝提供,可要求法院责令其提供),或者寻找当时在场的超市工作人员证言来证明超市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则可能会辩称其已尽到合理的清洁和安全提示义务,例如提供清洁记录、设置了 “小心地滑” 的警示标志等证据来反驳张女士的主张。如果张女士能够成功举证超市地面湿滑且未及时处理,而超市无法证明其已采取足够措施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超市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最终,经法院审理,张女士提供了充分的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以及申请法院调取的监控录像,证实了超市的过错,法院判决超市赔偿张女士相应的损失。
    案例二:因超市货架摆放不当摔倒




    李先生在超市购物时,被放置在通道中间不合理摆放的货架绊倒受伤。李先生要求超市赔偿其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等。



    李先生首先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超市内摔倒的事实以及摔倒与超市货架摆放不当之间的因果关系。他可以提供摔倒后的受伤照片、医院病历、现场的货架摆放照片等证据。同时,为了证明超市存在过错,李先生还可以提供超市的布局图(若能获取)或者其他顾客关于该货架经常不合理摆放的证言,以说明超市未合理规划购物通道,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



    超市可能会主张其有定期整理货架的管理制度,并提供相关记录,但如果其无法证明在事故发生时货架摆放符合安全规范,且李先生的证据足以证明超市存在过错,那么超市将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通过详细的证据展示了超市货架摆放不当的情况,法院认定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超市对李先生进行赔偿。
    案例三:顾客自身疏忽与超市责任的界定




    王奶奶在超市购物,由于自己走路时未注意脚下,被一个非常小且不明显的地面凸起绊倒受伤。王奶奶要求超市赔偿。



    王奶奶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超市摔倒受伤的事实,这一点相对容易,可通过医院诊断等证明。但对于超市是否存在过错,王奶奶面临较大困难。超市辩称该地面凸起非常微小,且符合建筑安全标准,并且在超市入口处有提示顾客注意脚下安全的标识。在这种情况下,王奶奶需要证明该地面凸起虽然微小但仍构成安全隐患,且超市未采取足够措施提醒顾客。如果王奶奶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超市的过错,法院可能会认定超市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王奶奶自身疏忽是导致摔倒的主要原因,超市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奶奶未能充分举证超市存在过错,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三、重要提醒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超市摔倒要求赔偿时的举证责任有以下要点:



    一是顾客要积极收集和保存证据。在摔倒受伤后,尽可能第一时间拍照留存现场情况,包括摔倒地点的环境、可能导致摔倒的物体或地面状况等;寻找现场证人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获取证人证言;及时就医并保存好所有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发票等,这些都有助于证明摔倒受伤的事实以及损失情况。



    二是对于超市存在过错的举证,要从多方面入手。可以从超市的设施设备状况、场地清洁维护情况、货架摆放合理性、安全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寻找证据。如果涉及监控录像等关键证据,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调取。



    三是超市也要重视自身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和证据留存。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定期巡检记录、清洁记录、设施设备维护记录等,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这些证据,以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必要的赔偿责任。



    在超市摔倒要求赔偿的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与履行对于双方权益的维护至关重要。无论是顾客还是超市,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积极妥善地处理此类情况,以维护公平公正的法律秩序。



    大家对 “超市摔倒要求赔偿的举证责任是怎样?” 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或者疑问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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