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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5-3-19 20:38:12 | 查看: 145| 回复: 0 来自 湖北省 中移铁通
    虚假宣传、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现如今消费陷阱层出不穷

    消费者如何才能“避坑”维权?

    别急,今天就通过以下案例

    让你了解应该怎样做



    网络购物方便又快捷,动动手指,商品就能送货上门。然而,网购便利的背后也存在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那么,消费者在买到假货的情况下,怎样才能获得三倍赔偿?


    案例回顾

    去年9月,音响发烧友小刘在某电商平台旗舰店购买了5条原装音响连接线。付款后商家迟迟未发货,直到20天后,小刘通过询问客服,得知原装音响线无货,目前只有替代品。客服表示:两种线使用效果相同,且替代品价格便宜,并承诺退还差价。小刘表示同意,但收到货物验货时,发现线材工艺粗糙,于是将线材寄送至该品牌代理处鉴定,结果证实该商品并非正品,属于侵权仿冒商品。小刘要求商家赔偿,遭到拒绝。今年2月,小刘将该旗舰店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旗舰店未告知商品并非原品牌,同时音响线亦显示该品牌商标,且商品已经被鉴定为假货,其行为构成欺诈,依法应三倍赔偿。
    法院生效判决依法支持了小刘的诉讼请求,认定旗舰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向小刘支付三倍赔偿金。
    法官提醒:

    本案中,虽然商家告知小刘提供的是替代品,但并未明确说明商品品牌的差异,且商品本身标注了该品牌商标,已被鉴定为假货。因此,法院认定商家行为构成欺诈,依法支持了三倍赔偿。
    消费者维权注意以下几点:
    1.网购需擦亮双眼:选择正规平台和商家,仔细查看商品描述和用户评价,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2.保留证据很关键:购物凭证、聊天记录、商品照片、鉴定结论等都是维权的重要证据,务必妥善保存。
    3.依法维权有保障:如遇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等问题,可向平台投诉或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将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充值送好礼”“预缴享折扣”等宣传噱头的吸引下,“预付式”消费模式逐渐被消费者所接受,“预付式”消费模式给消费者带来优惠的同时,也暗藏风险隐患。充值容易退款难,商家关门咋维权?


    案例回顾

    去年6月,刘先生为给新房装修,参加某家居商城举办的家装促销活动。双方达成全屋定制意向后签订《订购确认单》,确认全屋定制款及装修款合计90000元。当日,刘先生向某家居商城支付30000元预付款。但交完预付款后不久,该家居商城竟然关门停业了,刘先生联系不到商城的工作人员,无奈之下,今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某家居商城之间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某家居商城退还其装修预付款3000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具体到本案中,某家居商城已停止经营,后续能否施工无法确认,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刘先生诉请解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因刘先生是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故案涉合同在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之日解除。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本案中,某家居商城对标的房屋未进行任何施工,刘先生主张退还实际交付的装修预付款30000元,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在优惠诱惑中保持理智,避免自身权益受损,一方面要做足攻略,在充值前充分考量商家的市场信誉、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详细了解“预付式”消费服务内容,并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要特别注意收款方名称是否与签合同的主体及营业执照主体名称一致,不一致的则要提高警惕,要求商家作出书面说明;最后,要理性消费,避免一次性高额充值,以防商家卷款跑路,钱财打水漂儿。


    记者 宋尤然

    通讯员 李超 郭伟

    编辑 邢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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