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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1 1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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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多宗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硖石街道、马桥街道、斜桥、丁桥等地,共计约16.128公顷。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硖石街道景怡路北侧、G524东侧M0用地项目(硖石2401-1),拟征收海宁市硖石街道西环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硖石街道西环村5组,规划用地面积6.3022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硖石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南、平阳堰港东侧工业项目(马桥2317),拟征收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村共新组,规划用地面积2.186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马桥街道教育路南侧、文宗南路东侧工业项目(马桥2407),拟征收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新场村新胜组,规划用地面积1.5783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马桥街道沧平路西侧、丰收西路南侧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马桥2408),拟征收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28组,规划用地面积1.4805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新建马桥街道经都二路(沧海路-沧平路)项目(马桥2327),拟征收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马桥街道先锋村28组,规划用地面积0.1248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经丰大道(经都九路-海涛路)项目(马桥2330),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祝东股份经济合作社、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祝东村万兴组)、海宁市马桥街道(柏士村共新组、新丰组),规划用地面积2.240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马桥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皇岗路及海潮路口改造工程(丁桥2311),拟征收海宁市丁桥镇芦湾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丁桥镇芦湾村6组、7组、17组、18组、19组、21组,规划用地面积1.4373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丁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万城雅园南侧道路及绿化项目(道路部分)(斜桥2313-1),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三联组、勤俭组、建新组,规划用地面积0.2202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海征预告〔2024〕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实施万城雅园南侧道路及绿化项目(绿化部分)(斜桥2313-2),拟征收海宁市斜桥镇华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宁市斜桥镇华丰村勤俭组、三联组、建新组,规划用地面积0.559100公顷,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详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海宁市人民政府指定斜桥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的镇(街道)、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张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的用地规划红线图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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