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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00: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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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序做好2023年秋季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新七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海宁市户籍,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在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简称海宁五中,包含第五中学和龙渡初中两个校区,下同)学区内购房、经商、务工,2023年秋季需在海宁五中就读七年级的适龄新生。
注:
1.新生户籍、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件材料的取得时间及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3月31日,规定时间后的将影响录取批次。
2.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需办理流动人口积分,办理时间为2023年5月4日~6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具体办理事宜、所需材料请咨询所在镇、街道的政务服务中心。
二、招生范围
第五中学教育集团第五中学:
许村镇海王村、花园村、红旗村、巷东村、塘桥村、翁埠村、许巷村、科同村、李家村、茗山村、新华村、文桥村、报国村、杨渡村、联盟村、许巷社区(人民路,新大街,建设路,河东街,青春路,观音桥,许巷集镇朱家弄,翁埠老街,古海塘,费家塘,罗家弄,翁埠集镇朱家弄,翁埠新街,新街北)、龙渡社区(中宝府邸、万朵城、玉兰花苑、海棠府、兰园)、许村社区(联合街沈家埭〈原沈西组〉)。
第五中学教育集团龙渡初中:
许村镇双联村、景树村、前进村、胜利村、许巷社区(海澜半岛、君临阁、杭宁府、侨福明园)、龙渡社区(碧桂园、望湖公馆、柳岸春风、湖映府、湖光锦苑、万锦花苑、都荟府)
三、报名和录取办法
(一)报名办法
1.所有符合条件新生均通过“海宁市中小学报名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2.新生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登记申请后,学校通过线上线下结合进行材料审核。线上与公安、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凡网上登记申请信息无效及弄虚作假的,申请作废。
同一新生只能到一所学校进行预报名,否则全部作废。
(二)时间安排
★5月6日~11日:海宁市户籍新生(第1、2、3、4、5、7批)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5月6日8:30至5月11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未参加网上登记申请的录取批次延后。
★5月31日前:第1~4批新生材料审核。
网上审核通过的无需参加线下验证,审核不通过的由学校通知家长进行线下验证。错过网上申请的第1~4批新生,家长可于5月30日前到学校进行线下补登记申请,但录取批次延后。
★6月15日前:第1~4批新生公示及录取。
6月9日~13日第1~4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6月15日前学校给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6月30日~7月5日:非海宁市户籍新生(第6、8批)网上登记申请。
网上申请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8:30至7月5日17:00,逾期不再办理。登记申请时间先后与学校录取无关。
★7月8日(周六):第5~8批新生现场预报名。
7月8日8:30~15:30,第5~8批新生,家长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到房产证或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的地址所对应的学校进行现场验证和预报名(海宁五中学区范围内)。新生本人无需到场。新生和监护人均非海宁市户籍的,须提交《入学积分表》(不少于10分)。
★7月18日左右:新生名单公示及录取。
7月14日~7月18日第5~8批新生预录取名单在学校门口进行公示;7月18日学校给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月22日:未录取新生进行补报名。
7月22日8:30~15:30,还未录取的新生家长可来学校进行现场预报名,具体可查看学校招生方案(见校门口)。
★ 注
1.错过规定时间登记申请及预报名的,可在后一次现场预报名时补办。
2.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转学的,无需参加网上登记,家长可于2023年6月26日~7月5日期间的工作日,到学校教务处进行登记申请,具体申请条件、提交材料等要求,咨询学校教务处。
(三)录取办法
1.第1~3批:
如人数未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录取;如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当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则按同批次中主要证件(房产证件、户籍)的办理时间先后录取;未被录取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其他还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第4~8批:
根据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学位不够时,按“招生批次”分批录取;同一批次无法全部录取时,第4批次按落户时间排序,第5、6批次按房产证件时间排序,第7批次按营业执照登记时间或单位社保缴纳时间排序,第8批次按入学积分高低排序。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父(母)或新生本人的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有合法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房产用途为“住宅”或“商住”;按份额共有的房产,房产所有人须持有51%及以上。新生父(母)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父母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四)其他
1.符合二胎(三胎)同一学段优待入学条件的新生,申请同一学校入学的,家长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登记申请时填报“长幼随学”栏目,学校录取时第1~3批放在第一批前优先录取,且不受教育局调整学区及大孩为统筹安排录取的影响;第4~8批在同一批次内优先录取。
2.新生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重复预报名及提供无效信息的均作废,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开学报到时,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和主要申请材料原件进行注册。
3.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相关政策文件和咨询信息,均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的“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查询。
4.本招生工作通告解释权属海宁五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项由海宁五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网上登记办法
01登录方式
家长须以个人账号登录“报名系统”,操作方式有两种:电脑网页网址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手机APP为“浙里办”。
电脑操作请使用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手机操作需下载“浙里办”APP。
02检索流程
家长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检索并登录“报名系统”,具体步骤如下:
1.方式一: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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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点击“确定”→以新生家长用户“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免费注册”并完成用户注册)→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2.方式二: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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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浙里办”APP→以新生家长用户“个人登录”(没有账号的点击“去注册”)→在搜索框输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搜索到后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嘉兴市、海宁市”→进入嘉兴市幼儿园入园、小学、初中入学报名平台,选择“海宁市”→进入“海宁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
流程图
03登记申请
1.信息查询:进入“招生平台”后,家长可在首页了解到本市当年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相关政策文件及咨询信息。
2.确认批次:选择“招生平台”中的“义务教育段入学服务”处,点击“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环节→选择“公办”→选择报名学段:小学(一年级)或者初中(七年级)→选择户籍类型: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或者非海宁市户籍新生报名→阅读并确认相应招生批次条件,进入正式报名环节。批次选择将影响录取顺位,请各位家长慎重选择报名批次。
3.开始报名:在完成批次选择并签字确认后,系统将进入报名的信息填报界面。各批次所需填写的信息均不相同,请根据系统提示的内容进行填写,详情可参考附件4《各招生批次网上登记填报说明》。请注意: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流程图
4.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1)“身份证号”须填写准确,“姓名”与户口本一致。
(2)“监护人信息”一般指新生父母,如父母离异,请填写具有监护权的一方信息;如父母均已不在,请填写法定监护人的信息,并写明与新生关系。
(3)新生户籍信息中的“本地址落户时间”请填报户口本上新生本人页登记的户籍落在目前地址的时间(年月日)。“户籍详址”请按户口本上的地址填写。
(4)“有效房产信息”请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下同)上的信息填写。新生户籍在农村自建房内,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请按自建房信息填写。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进行填写,“房产证号”一栏填写“安置房协议”,在“备注”栏写明被拆旧房的地址,“办理时间”填签协议的时间。
(5)新生户籍及有效房产的所在镇(街道)及社区(村)务必选对,否则将影响录取批次和学区的认定。近几年社区(村)、门牌地址都有调整,请在填报前先确认户籍地址、房产地址的社区(村)是否符合现在的实际状况,再进行填报。
(6)如选择用非新生户籍地“有效房产”申请入学(即第5批次),请在“有效房产信息”栏目填报相应的信息。
(7)如选择在新生父母经商或务工的所在区域申请入学(即第7批次),请选择经商或者务工其一,填报相应信息。
(8)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确认采集”按钮,显示“您的材料提交成功”,并自动跳转显示“申请号”,状态栏显示“信息采集已完成”,即成功完成申请。
(9)请务必记住“申请号”,学校现场验证时需要使用。
(10)如填报信息有误,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海宁市户籍新生:2023年5月11日17:00截止;非海宁市户籍新生:2023年7月5日17:00截止)前,可再次登录系统进行修改。
(11)网上登记申请仅限信息收集,不选择学校。
(12)家长务必认真阅读系统中的“填表说明”,须承诺系统“申请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合法、真实,并同意接受有关部门进一步核实,若因所填信息不实而影响入学,责任自负。
5.多子女报名:
若家长有多个孩子需同时登记申请就读一年级或七年级,完成一个取得“申请号”后,在页面下方点击“多子女申请”,再次进入“招生平台”进行填报,填报步骤和方法与前面相同。
6.完成报名:
点击确认完成报名,请家长牢记“申请号”,并适时关注系统信息。
咨询电话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87502013(副校长室)、87502016(教务处)
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
87297963、87229863、8722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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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学年海宁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批次
1、具有“两证”,且“两证”为同一学区的新生;按原村、社区户籍直接划入相关学校的新生。
2、父(母)及本人确无房产,祖辈有效房产在学区内的新生(新生户籍须在此房产内)。
3、具有“两证”,但不在同一学区的新生(以房产地址确认学区)。
4、仅具有学区内户籍的新生。
5、具有本市非同一镇或非四街道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
第1~5批新生,以线上与公安、住建等相关部门提供的大数据信息进行比对为主,线上无法验证的,由学校通知家长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6、非本市户籍,父(母)或本人在学区内持有有效房产证件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7、具有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原件。
8、非本市户籍,父(母)在学区内经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学区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的新生。如父母均非本市户籍,须有一方参加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并达到入学积分要求。
现场验证时携带:户口本、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入学积分表等材料原件。
备注
1.“两证”是指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镇或四街道范围内。
2.“有效房产”是指具有合法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城镇商品住宅房,房产用途标注为“住宅”或“商住”;房产所有人为新生本人或监护人(一般指父母,下同)或祖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下同)。新生和监护人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新生和监护人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祖辈跟其他人共有的房产,祖辈须持有51%及以上的份额。房产所有人为新生祖辈的,须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且新生户籍在此房产内。新生监护人的直管公房、廉租房,能提供有效证明,且新生和监护人均无其它房产的,等同于“有效房产”。
3.新生户籍为村户籍(即落户地址为农村自建房),户主是新生监护人或祖辈的,无论自建房是否已办理产权证,均属于“双证”(不包括跟户主其他关系的挂靠户籍)。
4.城镇商品住宅房被政府征迁的,政府拆迁安置房协议视作“有效房产”。因安置房未交付不能迁入新生户籍的,如新生户籍在拆掉旧房内,视作新生户籍和“有效房产”在同一地址。
5.以上第1~8批次中如新生和父母不在一个户口本上,须提供其它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如:新生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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